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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东西(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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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数码之家小编天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东西,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了吗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目前,暂时没有出台更改或取缔该项法律的文件,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文件具体有以下几个, 《劳社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1.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1.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1.1.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1.1.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1.2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2.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1.2.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1.2.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1.2.4 考勤记录; 1.3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2.《北京高院、北京劳动仲裁委的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一)(二)》四、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4、13、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5、14、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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