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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是否作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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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是否作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A,B 答案解析:[解析]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专项储备”余额不是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项目。

4、“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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