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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费什么时候交青岛(暖气费什么时候交)

导读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暖气费什么时候交青岛,暖气费什么时候交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

您好,今天小编胡舒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暖气费什么时候交青岛,暖气费什么时候交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暖气费各地缴费时间是不一样的,通常是在供暖周期开始前办理缴费。

2、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

3、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4、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5、扩展资料:《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经测定,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

6、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

7、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一)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二)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三)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8、经复测,用户室温仍不达标的,按照所测温度中最低温度的标准退费。

9、退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日热费金额×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日热费金额=热费总额÷采暖期天数。

10、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政府——临沂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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